旧俗指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共祭七次。
清抟沙拙老 《闲处光阴》卷上:“ 杨用脩 云:‘人生四十九日而七魄全,死四十九日而七魄散。’今俗人死,每七日一设祭,谓之祭七。有先一日祭者谓之接七。至四十九日为断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