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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20:21
在报到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应由毕业生向院系负责就业工作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到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
相关介绍: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毕业生持该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