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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后西藏设立了什么省级行政机构

发布时间: 2024-09-22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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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延续了建国前夕设置的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六大行政区。大行政区是我国解放初期设置的,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辖若干省级单位的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后更名为行政委员会,1954年撤销。

1949年

4、5月以滚滚长江为界,在中国富庶的江淮地区设苏北(驻泰州)、苏南(驻无锡)、皖北(驻合肥)、皖南(驻芜湖)4大行署区。行署区是我国解放初期设立的省级行政单位,1952年撤销。

1950年

1月,将素有“峨眉天下秀、青城天下幽、剑门天下险”之誉的四川省,析分为川东(驻北碚)、川南(驻泸州)、川西(驻成都)、川北(驻南充)4大行署区。

同年10月,昌都之战告捷,自此这个地处三江(金沙江、澜沧江、怒江)的咽喉要地直属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1951年

皖南行署区行政中心由濒临长江的芜湖市迁驻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区合署办公。由此使得合肥市在未来的安徽省建制中荣膺了省会的殊荣。

昌都之役,奠定了西藏和平解放的基础。4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任命阿沛·阿旺晋美为全权代表赶赴北京,同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举行谈判。5月23日双方签署和平解放西藏之协议,10月26日,张国华、谭冠三率人民解放军第18军一部进驻拉萨,西藏终迎重生。自此,这片号称世界屋脊的区域以西藏地方之名归于中国行政区划。

1951年时中国共有省29个、自治区1个(内蒙古)、直辖市13个(北京、天津、沈阳、抚顺、本溪、鞍山、旅大、南京、上海、武汉、广州、重庆、西安)、行署区8个、地方1个(西藏)和地区1个(昌都),共53个省级行政单位,真够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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