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所以要该看教师是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或者是否因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如果是,则取消其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