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3)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二级公共营养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或食品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