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公共基础考试:
1)获得本专业(给水排水,下同)或相近专业(环境工程,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获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2、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参加专业基础考试:
1)获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
2)获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3)获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4)获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获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5)获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公用设备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