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四级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公共营养师三级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