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修养,遵守行业规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2、具有人道主义精神,尊重、关心、同情病患;
3、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
4、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自主提高个人专业素质和能力;
5、具有团结合作意识;
6、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熟悉掌握药品和药用的使用、保存;
7、具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
8、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才能申请注册为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