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派汉语教师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身心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非通用语种的教师可放宽年龄至55岁);
2、品行端正,无犯罪、过失记录;
3、热爱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协调能力;
5、适应性强,具有良好的适应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能熟练使用所在国语言或英语开展工作;
7、普通话发音标准,普通话水平在二级甲等以上;
8、具有2年以上教龄,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专业教学工作的大、中、小学在职教师。有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工作经历者为佳;
9、满足国家公派教师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