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1。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籍档案或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到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领取《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毕业生持《推荐表》通过人才中介机构或采取其他方式自主择业;
3.需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就业服务的,可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后,毕业生持《推荐表》和《聘用合同》由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签证,并为毕业生开具《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5.毕业生持《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办法办理有关手续。
6.档案如果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单位对档案管理无任何大的影响。如果档案由工作单位管理,则毕业生离职后需办理调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