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评定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评定一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任教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评定二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评定三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