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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7:40
绩点=分数/10-5;学分绩点=学分×绩点=学分×(分数/10-5)。
1、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
2、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
3、绩点的计算,是将学生修过的每一门课程(包括重修的课程)的课程绩点乘以该门课程的学分,累加后再除以总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可以作为学生学习能力与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之一。
4、平均学分绩点(Grade Point Average,即GPA)是以学分与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的量与质的计算单位,以取得一定的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实施多样的教育规格和较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