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各专业基础考试合格标准均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48分(试卷满分为80分),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注册工程师(除一级、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的专业知识科目合格标准均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专业案例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