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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3日 05:23
约数又叫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不等于0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次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约数是如果一个整数能被两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两个数就是这个数的约数。约数是有限的,一般用最大公约数。直白地说,约数就是能将其整除的除数。如6的约数有2和3,1和6。
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叫b的倍数,b叫a的约数(或因数)。在大学之前,所指的一般都是正约数。约数和倍数相互依存,不能单独说某个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数的约数是有限的。
1、 枚举法 将两个数的因数分别一一列出,从中找出其公因数,再从公因数中找出最大的一个,即为这两个数的最大公因数。例:求30与24的最大公因数。30的因数有:1,2,3,5,6,10,15,30 24的因数有:1,2,3,4,6,8,12,24 易得其公因数中最大的一个是6,所以30和24的最大公因数是6。2、 短除法 短除符号就像一个倒过来的除号,短除法就是先写出要求最大公因数的两个数A、B,再画一个短除号,接着在原本写除数的位置写两个数公有的质因数Z(通常从最小的质数开始),然后在短除号的下方写出这两个数被Z整除的商a,b,对a,b重复以上步骤,以此类推,直到最后的商互质为止,再把所 求12和18的最大公约数
有的除数相乘,其积即为A,B的最大公因数。短除法
(短除法同样适用于求最小公倍数,只需将其所有除数与最后所得的商相乘即可) 例:求12和18的最大公约数。解:用短除法,由左图,易得12和18的最大公约数为2×3=6。3、分解质因数将需要求最大公因数的两个数A,B分别分解质因数,再从中找出A、B公有的质因数,把这些公有的质因数相乘,即得A、B的最大公约数。例:求48和36的最大公因数。把48和36分别分解质因数: 48=2×2×2×2×3 36=2×2×3×3 其中48和36公有的质因数有2、2、3,所以48和36的最大公因数是 2×2×3=12。4、辗转相除法(欧几里得算法)对要求最大公因数的两个数a、b,设b<a,先用b除a,得a=bq……r1(0≤r1<b)。若r1=0,则(a,b)=b;若r1≠0,则再用r1除b,得b=r1q……r2 (0≤r2<r1),若r2=0,则(a,b)=r1,若r2≠0,则继续用r2除r1……如此循环,直到能整除为止。其最后一个非零余数即为(a,b)。这一算法的证明如下: 设两数为a、b(b<a),用gcd(a,b)表示a,b的最大公约数,r=a mod b 为a除以b以后的余数,辗转相除法即是要证明gcd(a,b)=gcd(b,r)。令c=gcd(a,b),则设a=mc,b=nc,根据前提有r =a-kb=mc-knc=(m-kn)c 由上,可知c也是r的因数,故可以断定m-kn与n互素否则,可设m-kn=xd,n=yd,(d>1),则m=kn+xd=kyd+xd=(ky+x)d,则a=mc=(ky+x)dc,b=nc=ycd,故a与b最大公因数成为cd,而非c 所以 gcd(b,r)=c,继而gcd(a,b)=gcd(b,r)。例:求8251和6105的最大公因数。考虑用较大数减较小数,求得商和余数: 8251=6105×1+2146 6105=2146×2+1813 2146=1813×1+333 1813=333×5+148 333=148×2+37 148=37×4 最后除数37是148和37的最大公因数,也就是8251与6105的最大公因数。
约数又叫因数。
整数a能被整数b整除,a叫做b的倍数,b就叫做a的约数。
(在自然数的范围内)
6的约数有:1、2、3、6
10的约数有:1、2、5、10
15的约数有:1、3、5、15
注意:一个数的约数包括1
及其本身。
质数又称素数。指在一个大于1的
中,除了1和此
自身外,不能被其他自然数
的数。因为合数是由若干个质数相乘而得来的,所以,没有质数就没有合数,由此可见素数在数论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比1大但不是素数的数称为合数。1和0既非素数也非合数。质数是与合数相对立的两个概念,二者构成了数论当中最基础的定义之一。
约数:如果一个整数能被两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个数就是着两个数的约数。约数是有限的,一般用最大公约数
约数的概念用数学语言来表述应该是:如果/A=P,C/A=Q。(ABCPQ均属于整数)那么A就是B和C的约数,A有有限个,一般用最大公约数。
一个合数至少有3个约数。合数的意义是出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别的约数。所以,一个合数至少有3个约数。
约数,又称因数。整数a除以整数b(b≠0) 除得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就说a能被b整除,或b能整除a。a称为b的倍数,b称为a的约数。
在大学之前,"约数"一词所指的一般只限于正约数。约数和倍数都是二元关系的概念,不能孤立地说某个整数是约数或倍数。一个整数的约数是有限的。同时,它可以在特定情况下成为公约数。
内容拓展负约数
国内课本中,最先提到约数这个概念是在小学,而此时还没学负数。
等到学了负数,一般要直到大学数学系"初等数论"中才严格定义约数,那个时候就包括负约数了。
如果d|a并且d≥0,则我们说d是a的约数。注意,d|a当且仅当(-d)|a,因此定义约数为非负整数不会失去一般性,只要明白a的任何约数的相应负数同样能整除a。一个整数a的正约数最小为1,最大为|a|。
约数和因数的区别
1、约数必须在整除的前提下才存在,而因数是从乘积的角度来提出的。如果数a与数b相乘的积是数c,a与b都是c的因数。
2、约数只能对在整数范围内而言,而因数就不限于整数的范围。 例如:6×8=48。既可以说6和8都是48的因数,也可以说6和8都是48的约数。又如:09×8=72。虽然可以说09和8都是72的因数,却不能说09和8是72的约数。
3、对于一个整数,凡能整除它的数,都是这个整数的约数。
例如:1、2、4、8、16都能整除16,因此,1、2、4、8、16也都是16的约数。而当一个数被分解成两个或几个数相乘时,因数的个数就受到了限定。 又如:2×8=16。只能说2和8是16的因数,而不能说1、2、4、8、16都是的因数,因为1×2×4×8×16的结果,并不等于16。
扩展资料质因数和因数的区别
将一个合数分成几个质数相乘的形式,这样的几个质数叫做这个合数的质因数。
1、质因数只能是质数,而因数可以是任何数。
2、质因数只能小于某一合数,且能被其整除;因数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数对它们的乘积关系而言的,离开乘积算式就没有因数了,且大小皆可。
约数:如果一个整数能被两个整数整除,那么这两个数就是这个数的约数。约数是有限的,一般用最大约数。直白地说:约数就是能将其整除的除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约数百度百科——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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