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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14:53
中国古代封建礼仪中对孝道十分看重,古人把给长辈守丧叫做“丁忧”,又叫做“丁艰”。据史籍的最早记载推测,这一制度源自汉代,是古代儒家思想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思想。古代人当遇到长辈去世,也就是“丁忧”时,无论官职多大,任务多么的重要,是否关系到自己未来的仕途,都要辞官回家,为父母守孝。
至于为什么叫“丁忧”,其实很简单,古代有些文字的意思与现代不同,查阅古汉语词典不难得知:“丁”在古代是指遭逢、遇到、碰到的意思,与现代的意思相差甚远,而“忧”的意思则是“居丧的意思”,更是与现代含义相差甚远,合起来“丁忧”的意思就是遭逢丧事,意义过来就是家中遭遇到了长辈去世。
在古代服丧的礼制有很多,这一点在众多史籍中不难发现,很多官员的记载中都遇到过“丁忧”的情况。在当时服丧三年是最基本的要求,服丧期间要吃、睡、住在父母的陵墓前,三年期间也不能举热闹的事情:类似于婚庆之类的都不可以。三年也有其中的道理。据说孩子在出生后三年内都是需要照顾的。
而照顾你的必定是父母,根据儒家的思想“慎终追远”,即使父母死后,儿女也不能忘怀父母的恩赐,三年服丧是最基本的礼数。当然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官员推迟服丧的事情发生。服丧体现的是一个人的孝道,对于辞官服丧的官员,在服丧期满后一般都会官复原职,有时候甚至因为为人孝顺而得到升官的赏赐。
古代,父母死后,子女按礼须持丧三年,其间不得行婚嫁之事,不预吉庆之典,任官者并须离职,称“丁忧”。
源于汉代,在汉末丁忧去官很通行,非但是父母三年之丧要丁忧,就是兄弟姊妹期功服之丧也要丁忧。陶渊明诗有说及奔妹丧的,潘安仁《悼亡诗》也有说及奔丧的,可见丁忧之风在那是很盛。唐时此风渐息。宋代,由太常礼院掌其事,凡官员有父母丧,须报请解官,承重孙如父已先亡,也须解官,服满后起复。西汉时规定在朝廷供职人员丁忧(离职)三年,至东汉时,丁忧制度已盛行。此后历代均有规定,且品官丁忧,若匿而不报,一经查出,将受到惩处。但朝廷根据需要,不许在职官员丁忧守制,称夺情,或有的守制未满,而应朝廷之召出来应职者,称起复。到明代把它定在律令,除了父母丧不必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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