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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01:23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第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比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出现这样一些情况,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那么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呢依法来说,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而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只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对于法律没有赋予刑事拘留权利的个人和单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就涉嫌非法拘禁。如果被刑事拘留了,家属就会担心,所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二款的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触犯《刑法》,需要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简称“刑拘”。刑拘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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