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程序:
1、发起筹备
2、制定合作社章程
3、推荐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4、召开全体设立人大会
5、组建工作机制
6、登记、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能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有一定权利,并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