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