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报考条件具体如下: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接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