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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23:30
一般来说,学校每年都会向特定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每所学校的金额标准不同。以下是宁夏师范大学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细节。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学校所招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师范专业学生生活补助 | 130元/每年 | 师范专业学生生活补助金(除公费师范生) | 根据所招师范专业学生人数确定,每人每年130元。 | |
困难补助 | 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 受助学生在同一学年中原则上只能申请一次,且一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 | 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综合奖学金 | 每学年:一等1000元;二等700元;三等4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 | 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 |
校外获奖奖励 | 200-8000元 | 凡经学校或(学院)批准参加,在由学校研究认可的正规或权威学术团体、单位组织的各类校外竞赛获奖以及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政府奖励的本校学生,给予表彰奖励。 | 地厅级个人一等奖500,二等奖300,三等奖200;地厅级团体一等奖800,二等奖500,三等奖300;省部级个人一等奖2000,二等奖1000.三等奖500;省部级团体一等奖3000.二等奖2000,三等奖1000;国家级个人一等奖5000,二等奖3000,三等奖2000;国家级团体一等奖8000,二等奖5000,三等奖3000。 | ||
勤工助学 | 分为固定岗位、临时岗位:每小时12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35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我校招收的宁夏籍师范类学生实行减收学费政策。 | 南部山区八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及同心县农村户口的师范类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学费标注的30%收取,其他宁夏籍师范类学生按70%收取。 | |||
社会资助 | 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 | 2000元 |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良好,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三)农村户籍,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生活简朴;(四)无挂课,2019-2020学年文化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五)毕业后立志到山区服务于教育工作。 | 每年一次,每次评选70人,每人2000元, | |
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 | 10000元 | (一)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二)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且每学年均获得校级一等综合奖学金,并有“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简称五种能力);(三)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 每年评选一次,只有1人。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1.学业成绩:原则上,在选择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内,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结果应分别在前10%以内(校级优秀学生三名以上共两次)。如果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以酌情扩大到前20%(包括20%),但必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在学业成绩或综合评价结果中排名前10%的学生(超过两名学校三级优秀学生),但在前20%的学生,只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