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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10:04
一般来说,学校每年都会向特定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每所学校的金额标准不同。以下是湖南理工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细节。
奖学金设置
根据《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精神,财政部、教育部制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教育,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建立了多元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学校有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社会救助,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对于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三一重工”奖学金、“邹海鸥”奖学金、“蔡爱鹏”奖学金。
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援助
自学校成立以来,从未发生过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情况。针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免、济”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措施包括:
(1) 绿色通道: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入校时,先凭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验盖章的《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的情况,他们将采取不同的措施提供援助。
(2) 国家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000元;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4) 国家财政援助:国家财政援助分为三个等级。每个学生的年收入分别为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我校在生源地实行信用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不超过8000元/年。
(6)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允许学生通过劳动获得勤工助学报酬。
(7) 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为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继续上学的学生设立临时困难补助,金额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
(8) 学费减免: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确实无力支付学费的学生实施的补贴措施,减免一半或全部学费。
(9)学校教育基金会“一对一”援助。
(10) 学校拥有“公益助学”项目、“邹海鸥”助学奖学金、“德林”助学奖学金、“中建南方班”教学助学、“中天汽车贸易”奖学金、“上山若水”奖学金、“皇室家具”奖学金、“华兴”奖学金、“恒毅”奖励基金、“卓越计划”特困优秀大学生。
1.学业成绩:原则上,在选择范围内的两个学期内,学业成绩排名和综合评价结果应分别在前10%以内(校级优秀学生三名以上共两次)。如果在其他方面非常突出,可以酌情扩大到前20%(包括20%),但必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2.在学业成绩或综合评价结果中排名前10%的学生(超过两名学校三级优秀学生),但在前20%的学生,只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竞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