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主要如下:
一、发放贷款:
代理社:
借:贷款类科目,
贷:活期存款—企业户,
成员社:
借:贷款类科目,
贷:存放联社款项,
代理社收到划来的款项后:
借:联社存放款项,
贷:活期存款—企业户,
二、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代理社:
借:活期存款—企业户,
贷:贷款科目利息收入联社存放款项,
成员社:
借:存放联社款项,
贷:贷款科目利息收入,
贷款发生逾期占用形态发生改变按相应办法结转。
以上假设条件:代理社为联社营业部,且各信用社在营业部开设结算账户,科目使用1124存放联社款项和2323联社存放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