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承付只可以用于异地结算。
销货方根据购销合同发货后,委托其开户银行向购货方收款(托收),购货方审核无误,承认付款(承付)后,由其开户银行办理划拨转帐手续。
适用于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户的位于不同城市和地区的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的商品交易以及由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应随同当次或并入下次货款办理托收)的款项结算。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重合同、守信用、经营较好的,须向开户银行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可以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