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按规定的折旧率、折旧法逐月或逐年减少,并将相应的减少额分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会计理论,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年限折旧法,即按照折旧率将每栋资产的原值按1/N,每年折旧一次。
折旧的初始时间由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政策等规定。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折旧的初始开始时间应在资产投入使用之日起算,即使资产未被正式投入使用,也应启动折旧。折旧比重应该参照固定资产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根据企业认可的折旧率进行计算。一些专用类固定资产,有较大技术更新周期,应延长折旧周期,使折旧总和在有效使用期内全部完成,以符合财务会计要求。
企业应恪守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要求,按照规定的有效使用期限和折旧率,按月或按年开展折旧,以确保会计分录和报表的准确性。
拓展知识:固定资产折旧率也可由企业自行确定,但应遵循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折旧率的确定应体现不同行业的特点,同一行业的企业间折旧率也可以有所不同。此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灵活调整折旧率,以保证会计分录和报表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