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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23:33
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学生在学校的言行、学习态度和行为。这也是高校招生的一项重要指标,不容忽视。因此,“综合素质评估”与升学问题有关,其重要性有时不亚于考试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高校根据办学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在招生章程中明确规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作为招生的重要参考。考生成绩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专业优先安排的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分为七个维度(不同地区或学校结构略有不同),即“道德素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沟通、合作与实践创新”、“体育与健康”、“美学”和“表达能力”。七个维度分为几个项目。成绩为a(优秀)、B(良好)、C(平均)、D(差)或分数。
一般情况下,评估结果中的A级应给予班上20%左右的学生,B级应给予50%-60%左右的学生,C级应给予班上15%的学生,D级仅给予班上5%左右的学生。
但是,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年级分布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