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设置:当企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核算。企业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由于固定资产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已遭毁损,以至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