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优秀、合格、不良三级。
有以下4种行为之一的执业药师,将被评为优秀,包括近年获得全国和省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执业药师;在执业药师技能大赛中获奖的执业药师;在药学服务,药事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为业内同行所公认,或在处置突发事件或重大灾害救援等特殊任务中事件突出的;在药学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受到相关部门表彰的。
获得优秀的执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将予以激励,其中包括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评价为优秀的执业药师名单;在评选表彰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等。而对执业信用评价为不良的执业药师,药品监管部门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