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的规定:
(1)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3)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