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申请毕业条件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毕业,办理毕业手续,领取毕业证书。以下是有关办理毕业手续的规定。欢迎候选人咨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1) 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完成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本专业规定的其他实践环节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 政治、思想、道德评价合格。在岗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审核、认定,非在岗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认定,并写出意见,加盖公章。
(4) 申请本科学历的考生必须获得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以上学历(含)必须由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并可在“学信网”上查询。需要申报的毕业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与毕业信息一致。如果找不到您的大学毕业信息,请尽快在线申请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申请大学学位认证,以免影响本科学位的认证和使用。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婺城南路与龙城街交汇处东北角山西省政府服务中心。
(5) 招标程序
1.每年6月和12月初申请毕业。考生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 进入“山西省自学考试信息平台”,在“考生报名”窗口输入身份证号或车票号、密码和随机生成的验证码,通过“快速报名”进行申报“毕业申请”。
2.确认系统生成的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准确无误。
3.按规定如实录入或填写相关内容后提交毕业申请;
4.系统批准后,必须完成网上支付(标准:40元/人,金家费字[1996]140号);
5.下载并打印《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毕业生报名表》)两份,认真核对《毕业生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候选人必须亲自签名;否则后果自负。
6.候选人思想品德合格,经所在单位或社区认定后加盖单位公章;
7.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县(市、区)自考部门提交毕业登记表,毕业申请成功。上传原计划课程证书等资料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原件连同研究生入学登记表交回各县(市、区)自考部门。
8.如提交不成,考生可持入学证、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到各县(市、区)自考部门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9毕业审核每年举行两次,分别在每年的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进行。毕业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
(6) 失去文凭的考生只能申请补发文凭。
失证毕业生可于每年6月或12月初凭《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查询结果》到所在县(市、区)自考部门申请毕业证书。经县(市、区)自学考试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可领取毕业证书批准表。考生可如实填写并加盖原单位公章后报县(市、区)自考部门。
毕业证应在每年6月中下旬和12月中下旬办理。
笔迹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的笔迹信息必须记录在考试档案中。在考生毕业审批中,考生笔迹信息的比对将是毕业审批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7) 考生遗失自考档案(即毕业生审批登记表)的,可联系山西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复印。电话:0351-4862668。
由于注册时的原始数据不准确,我省部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进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在上找不到毕业信息,影响个人毕业证的正常使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需要更正学历信息的,必须向本市自查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毕业证、身份证、毕业考试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四份)及相关材料两份,并填写《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正申请表》。(市自考部门提供)。
2、 对于2001年6月(含2001年6月)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市自学考试部门在办理毕业考试时,应将有关材料报我中心,考试合格后报国家考试办公室补正。
3、 对于2003年6月(含2003年6月)以后取得的文凭,我中心信息技术部根据更正后的信息重新打印新证书;2002年12月以前(含2002年12月)的毕业证不能打印新的毕业证,只能办理毕业证。
4、 毕业证书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每年二次(6月、12月)重印办理。经办后,由市自查部门收集,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在收到新的毕业证书时必须交回毕业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