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学校每年都会向特定的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每所学校的金额标准不同。以下是常州理工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标准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细节。
奖学金设置
(1) 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2) 学校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2.学术奖学金
学术奖学金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奖励比例分别为二级学院学员人数的3%、5%和20%。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
3.综合素质与能力奖学金
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文化艺术奖学金、体育奖学金、学科特色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元/人。
学科特色奖学金由二级学院根据学科特点设立。
学校实行“总量控制、动态分配”的原则,以二级学院数量的20%为基准数,按照基准数*200元向二级学院分配综合素质能力奖学金总额。各中学制定分配比例。原则上,学生每学年最多可获得三个综合素质和能力奖学金。
4.海外交流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海外交流学习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和评选办法参照学校有关留学管理规定。
5.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和名额根据《常州理工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
(3) 社会学术
社会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奖励标准和额度由学校与奖励单位和个人协商确定。
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援助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资助,奖励学业成绩突出、社会实践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全日制大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指由中央政府资助,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的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大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拨款。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努力学习、积极进取、经济困难、生活节俭的全日制大学生。平均补贴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分为不同的年级。
4.国家助学贷款。目前,我校仅在原籍地有信用学生贷款,即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在原籍地申请。生源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的金融机构和其他发放符合家庭经济困难条件的高等教育学生的金融机构。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生户口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生所在地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学生贷款,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支付学习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原产地的信用学生贷款是一种无担保或抵押的信用贷款。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原则上,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如果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的贷款偿还期应相应缩短。国家助学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级基准利率为准。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补贴。
5.基层就业和学费补偿贷款。对于在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在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工作36个月后,将实施学费补偿贷款,政府将一次性退还他们在毕业教育期间支付的学费。学费补偿金额根据学习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金额按学年确定。2014年以后(含2014年)招收的专科生为8000元/学年,以前招收的专科生为6000元/学年。
6.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和义务兵役征兵学费减免。义务兵役招收的学生、毕业生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补偿,退休返校的学生(含新生)减免学费。赔偿金额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退休返校的学费减免金额根据实际收取的学费确定,每个学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7.直接招聘士官的学费补偿贷款。直接招收士官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给予补偿。补偿金额根据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支付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为退休士兵的教育提供资金。退伍一年以上的退伍士兵,经我校录取,给予学费补助,最高补助标准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9勤工俭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按劳取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学生参加勤工俭学的时间每周不得超过8小时,每月不得超过40小时。原则上,每月工作40小时确定的月薪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0校内资金。学校利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营业收入和捐赠资金中提取的补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助、校内免息贷款、减免学费等。
11学费减免。残疾大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残疾大学生入学后,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可直接免收学费。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大学生将在新学年后前往学校进行咨询。
12绿色通道。全日制高校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家庭录取的、无力支付学费的新生,暂停支付学费。他们应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补贴措施。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并进行同等评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的规定,各高校在每学年初开始评估,并在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估。经教育部批准,各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向获奖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