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准、全”地制定劳动定额,这是企业管理对劳动定额工作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快”是时间上的要求,就是定额的制定应该迅速及时,以满足生产和管理的需要;“准”是质量上的要求,即制定的劳动定额应该先进合理,同时在不同产品、不同车间和工种之间保持水平平衡。只有这样,才能使劳动定额在生产和分配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全”是定额制定范围上的要求,即制定劳动定额应该完整齐全,凡需要和可能制定劳动定额的产品、车间、工种、岗位都要有定额,即使是一些临时性任务,也应该尽可能地制定劳动定额。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所有能计算和考核作业量的人员和班组,都实行劳动定额。
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的依据:
(1)企业在制定自己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时要以综合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为依据,遵循它规定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综合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我们在讲述劳动定额管理制度的含义时已做了阐述,在此不再赘述。
(2)企业在制定劳动定额管理制度时以企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量为依据,力争做到实事求是,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