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是财政部门同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之间,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所属的行政事业部门之间关于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领拨缴销的方法、形式,以及责任、权力与利益划分的基本组织制度。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必然涉及到预算的管理,而预算的管理是分级次的,所以在谈到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时,必须明确是哪一预算级次的资金管理。不同级次的预算单位具有不同的资金管理职责权限。
现行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级次分为三级,即:
1.一级预算单位。
它直接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有些一级预算单位,同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也称为主管预算单位。
2.二级预算单位。
它向上一级预算单位或上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并负责核定所属单位的预算,向所属单位转拨汇缴预算资金。
3.三级预算单位,也称基层预算单位。
它向二级预算单位或直接向一级预算单位编报预算,领拨缴销预算资金,没有所属预算单位。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是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它反映了单位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收支的规模。
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目前,事业单位按职能分为: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营类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的概念及预算管理办法如下:
事业单位是指主要通过生产精神产品和提供各种劳务的形式直接地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
事业单位按行业具体分为以下五类:工业、交通、商业事业单位;农业事业单位;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救济事业学位;其他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预算资金,国家采用“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1.核定收支。它是指事业单位要将全部的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各项非财政补助收人与各项支出统一编报预算报告,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定其年度预算收支的规模,其中包括财政补助的具体数额。
2.定额或定项补助。它是指对非财政补助收入不能满足支出的事业单位采用的补助办法。所谓定额补助,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依据相应的标准确定一个总的补助数额,如对高校实行的人均定额补助。所谓定项补助,是指根据事业单位的收支情况,确定对其某些支出项目进行补助,如对某些事业单位的工资支出项目给子补助或对大型修缮及设备购置进行的补助。
3.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它是指事业单位的预算经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以后,由其自求平衡(除特殊情况外),其增加的支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给予补助;因增收节支形成的结余,可由事业单位留用。另外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可按规定向国家上缴部分收入。
财政补助政策及补助基数核定方法
(一)分类核定事业单位的财政补助。
(1)对现有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机构、转变职能的要求,在严格清理和规范,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对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实行定项补助政策。其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对纯粹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无收入或收入额度较少以及具有民族特点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政策;对大专院校、科研、农业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在调整布局、改善结构、优化配置的基础上,实行“核定基数,固定比例增长”的财政补助政策;对既承担社会公益职能,又有一定收入的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政策。
(3)对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逐年递减”的经费补助政策。
(4)实行财政“零补助”政策,逐步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二)经费补助核定方法。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职能职责和财力可能等因素,对上述各类单位,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分别采用不同方法核定其定额或定项补助数。经费补助基数既包括财政拨款部分,也包括实施收支脱钩管理的非税收入。
(1)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按编制、人员、非税收入、分类分档定额以及工作职责和任务核定定项补助基数,一年一定。
(2)公益类事业单位。此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基数根据其工作任务、近三年的非税收入状况、以及相应的定额标准予以核定。对教育、科技和农业等按法定比例增长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按照“核定基数,固定比例增长”补助方式科学核定补助基数,并根据财力确定一个逐年增长比例,一定五年不变;其他社会公益类和准公益类事业单位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补助基数核定后,一定五年不变。对收入额较大且已基本具备自收自支能力的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和准公益性事业单位,实行“零补助”财政政策。
(3)技术与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定额补助基数核定后,每年按20%的比例递减补助定额,第六年起实行“零补助”财政政策。
(4)经营类事业单位,补助基数原则上每年只减不增。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改革政策,经界定不属于财政供给范围的事业单位,要退出财政供给范围。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预算,认真检查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尽可能实现的收入完全列入本年度,将本年度的支出,尽可能清理净化,加以压缩。
2、清理资产与负债。清理检查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资产的运行质量;清理检查各项往来款的情况及使用质量。
3、与有关部门核对好各项基本数字及进一步审查各项开支标准。
4、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编制决算草案。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报表。
(三)编写决算说明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认真、详细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位总体概况。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人员的总量与构成,资产的总量与构成,工作职能,工作范围等等。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完成概况。包括预算收支的完成情况,要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对比。
2、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收入的明细项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等。
3、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支出的“节”级科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出支出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4、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一是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二是要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5、跨年度专项工程项目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6、详细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及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分析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自身的监督。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事中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后检查核证对预算的审核汇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自身的预算监督工作。
(二)财政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固有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经法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源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到预算执行的结束,财政部门始终在履行监督职能,考核整个预算过程的绩效情况。
(三)审计监督。政府审计部门也是监督整个预算过程的重要部门。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整个预算过程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