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后分配是根据报名岗位进行分配的。
公务员遴选,全称为公务员公开遴选。2013年1月,组织部、人社部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7号),明确定义了公务员遴选,是指市(地)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
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公务员局规定: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中央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央层级以下公务员进入中央和国家机关一般只能通过遴选进入。
各遴选试点部门的遴选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招考信息栏目可以得到及时查看。国家中央机关遴选考试一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5、6月份举行,其他省市州县的遴选时间基本与上一年时间相近。报考者如需咨询《遴选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遴选部门联系。
资格条件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行政编制、公务员岗位;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四)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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