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队特殊要求和文职人员身份特点,按照与现役军人有统有分的原则,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其中,在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管理、安全保密、因公出境、档案管理等方面,与现役军人一样要求。在入职宣誓、因私出境、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实行文职人员特有的、与国家工作人员相衔接的管理制度。在工作时间上,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关规定执行,通常不参加早操。在休假探亲上,参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执行军委下达的专项任务累计时间超过6个月的,任务期休息日和节假日未休息天数可累加计入本人当年假。在因私出境上,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同时,文职人员按军队统一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相应标志服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授予相应荣誉;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