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局是负责民政事务、行政区划、拥军优属、复退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区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管理等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事业局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劳动、计生、教育、文化、卫生、科技、体育、司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区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社区、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区内民政和地名管理工作,核发相关证照。
负责区内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和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
负责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核发有关生育证明。
负责区内教育、科技管理及科普工作。
负责区内文化市场、社会文化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体育事业管理工作;负责区内旅游市场和旅游资源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区内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工作。
负责区内司法行政和民族宗教等工作;协调区内人民武装工作。
负责联系市民政局、劳动局、计生委、教育局、文化局、卫生局、科技局、体育局、广电局、司法局、宗教局、旅游局、残联等部门和单位。
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