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教育平等性原则和终身教育原则等。
教育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就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还包含着继承和弘扬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教育的公共性原则指的是,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教育的保障性原则指的是教育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属于公益性事业。国家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必须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教育平等性原则不仅是教育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宪法原则的贯彻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终身教育原则是指随着现代科技和生产的迅速发展,需要人们不断补充新的知识,由此提出了终身教育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