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权利的保护,主要是学生人身权的保护。学生的人身权保护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学生在社会生活和教育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的保护;二是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人身权受法律保护。
人身权是法律所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生命、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可以分为两种: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和肖像权等,人身自由权还包括了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不受侵犯,也就是隐私权;身份权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中人身权利、监护权和亲属身份权等。
学生的财产权也受法律保护,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