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节较轻的几年之内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永久不能报考。我国教育部发布的《教师资格条例》中明确规定:
凡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当撤销其教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应由当事人据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负责办理。批准撤销的文件存入当事人人事档案,并收缴证件,归档备案。被撤销教师资格者,从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当事人五年后再次申请教师资格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是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凡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处罚者,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者,丧失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