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中将《综合素质》科目的考察分为了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五大模块,对考生提出的目标要求分别是知识、能力与素养。
知识”目标的主要内容有基本要求: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教师职业行为规范的要求。思想和含义: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育人为本”的含义;终身学习的意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条例》的精神。教育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能力”目标的主要内容有:
1.分析评判教育现象的能力:素质教育;人的本面发展”;育人为本”;教师专业发展。
2.设计活动的能力:因材施教;个性发展;依据职业行为规范。
3.分析评价实际问题的能力:公正对待幼儿;保护幼儿合法权利;教师道德规范。
4.阅读理解能力:理解概念的含义;重要句子的含义;筛选和归纳、分析作者的观点态度。
5.逻辑思维的能力:掌握比较、演绎、归纳的基本方法;进行推理、论证。
6.信息处理的能力:运用工具书、网络检索;筛选、分类、存储和应用;设计、制作课件。
7.写作能力:掌握文体知识,组织、剪裁材料;布局谋篇;语言表达准确、生动。
素养”(文化素养)目标的主要内容有文化常识;科技发展史上代表人物及成就;幼儿科普读物;文学史上重要的作家作品,常见的儿童文学作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