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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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17:53
我国公务员的具体等级划分
一、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三、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五、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定级条件: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四条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
(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
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二)其他新录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考其原任职务与级别,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历和工龄,比照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务与级别。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