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有哪些政策呢?大家是不是也很好奇呢?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及材料:目前很多城市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需要提醒的是,各地的生育保险待遇以及缴费标准是有差异的,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以重庆为例:根据《关于将机关事业单位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后,女职工生育依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181号)及其相关规定享受待遇。具体范围包括:
(一)生育生活津贴;
(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
(三)遗传疾病基因检测费。各项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支付标准按政策规定办理。
女职工生育期间没有停发工资的,个人不得重复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支付给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女职工的生育生活津贴由县财政收回,追减当年经费预算。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有关凭据;
(六)县医疗保险局出具的生育就医证明。
延伸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了
随着江苏省政府94号令《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实施,我市配套出台了实施意见。自2015年起,全市市区原来享受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生育统筹”的工作人员也全部纳入了职工生育保险范围,至此,生育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自2015年起,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享受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按市区确定的操作办法执行,操作流程和原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相同。女职工在2015年生育的,可按规定享受待遇,具体为:限额范围内的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其中产前检查费、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参保人仅需负担个人承担的部分,而一次性营养补助和生育津贴将在生育后三个月内计发给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同时,男职工也可以按规定享受“护理假”待遇,这在以前的生育保险规定中是没有的。
2014年10月到12月,这三个月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已享受过“生育统筹”待遇的,不再调整,未享受过“生育统筹”的,可按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享受,其费用由原渠道解决。
【微语】世界是一本书,不旅行的人只能读到其中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