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资待遇 医院聘用的专业技术(护理、医技、药剂)人员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格后执行下列工资标准: 第一学历 工龄工资 工龄≤3年 工龄>3年 统招中专 760元 按周年计算,每年增加20元(从每年的一月一日和七月一日起增发)。 另考出初级资格证后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考出中级资格证后从取得证书的下月起工资标准增加50元。 大专 自费 810元 统招 860元 本科 自费 910元 统招 960元 医院聘用的医疗人员根据岗位性质、职称和技术水平执行800—1500元基本工资标准,具体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事部和院领导共同商定。
2.
奖金待遇 实行成本核算的科室聘用的合同制人员工作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可享受奖金待遇。科室在发放奖金时可根据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聘用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