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应届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
(2)异地借读生是指在广州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后由区招生办审核后方能报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学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除公办普通高中(公费)不能报考外,报考其他学校的范围与学籍所在区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3)对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人员,其子女申请就读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须由持证人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住所地证明?在广州市的个人房产或合法房屋租赁合同;子女及其本人户口簿;子女原有学历证明四种证明材料并提出申请入学,符合条件者享受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对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参加广州市中考的,除须提供前三种证明外,还须提供其子女在广州市初中毕业的正式学籍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