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可以在广州读高中。 1、学生在外省学校参加录取后,因父(母)调至广州市,学生必须随行,在征得广州市学校同意的情况下,凭父(母)的户籍证明可以申请转学到广州市。 2、学生因家庭迁移,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确需转学时,可凭和有关证明向原学校申请转学。 3、凡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持原校发给的转学证明,直接与拟转入学校联系,取得转入学校同意并经考试合格,就可办理转学手续。 4、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期间办理,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转学均限于一年级下学期和二年级,高三不收转学生。扩展资料: 根据《广东省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外地户口转入广州市读高中,有以下规定: 第二十条、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由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按有关程序办理转入、转出手续,并予以合理安置。任何学校不得借故拒收转学生,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费用。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前办理。 第二十一条、学生转学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再向转入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转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并开具同意接收回函;转出学校凭接收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 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学后(含县[区]内、外转入、转出),原转出学校的统编号不作变更,带到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根据原学籍资料重新建立学籍档案(原学籍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