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 般 规 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基本经济制度与***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市场经济体制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