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教师要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交区教育局人事科待批。教师个人不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教师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在教育局批准之前必须继续在岗,如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作自动离职处理。作自动离职处理的教师的档案、人事、工资关系均不作转移。
2、教育局人事科将提出辞职的人员名单提交至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审批。
3、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辞职的,到所在单位办理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办理完辞职、工作移交等手续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