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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07:55
四川省公务员考试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下列考生可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无需缴费,于规定时间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现场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予减免考务费用。
(1)农村特困人员;
(2)城市低保人员;
(3)贫困应届毕业生;
以上这三类人员可按政策申请减免考务费用。这部分人员,不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直接与当地考务部门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
在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详细信息表》外(详细信息表打印方法:登录报名系统——点击详细信息页面——截屏打印),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一、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成员按规定可申请减免考试费用。
二、这部分人员应先进行缴费,再于4月21日携带以下材料直接到考试地点所在的人事考试机构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1)个人减免费用申请
(2)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
(3)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4)有关材料须提交1份复印件,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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