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拟招聘人数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选。体检与考察(含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体检与考察具体时间及要求等将通过打电话、发信息的形式通知拟体检和考察(含资格复审)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1.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含资格复审)。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一贯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工作重点核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及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资格复审表等。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证件资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无法提供的,取消拟引进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