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由本人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他人代办,需填写委托书,由代办人持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考生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所需相关材料),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
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人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位认证报告。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需提供《个人承诺书》,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学专业、政治面目、在读学历阶段的入学、毕业时间、最晚取得相应证书的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本人承诺如在202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证书,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
报考应届生岗位的2021届、2022届毕业生需现场签订《未就业且未缴纳社保承诺书》;
要求工作经验的应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和社保缴纳记录;
要求中共党员的应提供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