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不同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专门针对村官、志愿者等报考;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根据安徽省2018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是经安徽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以报考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
(2)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入学前曾在基层单位工作过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省检察院基层派出机构、省市监狱戒毒机构、各市级以下经济开发区、设区的市级局下属各县(市、区)分局工作和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PS:服务基层项目的经历算基层工作经历,但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不一定算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二、时间界定不同
(1)“服务基层项目”的服务期多为2到3年的时间,具体时间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主管部门签订聘任制合同服务期为准。
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普通高校或在其他非服务岗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服务岗位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职位。
(2)基层工作起始时间:
①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③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⑤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⑥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⑦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基层工作截止时间: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年月。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公告中会详细标明)。
三、所需证明材料不同
(1)服务基层项目: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简称“大学生村官”),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2019年安徽省公务员公告考试尚未公布,但据安徽省历年考试指南推测,2019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应当为2019年9月30日。
(2)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合同原件;无劳动(聘用)合同的提供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签章);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需累计时间的应出具多个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